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MCN机构与粉丝账号归属案,核心贡献者获使用权
News2026-04-21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MCN机构与粉丝账号归属案,核心贡献者获使用权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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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粉丝账号引发归属争议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围绕社交媒体账号归属与财产分割的纠纷案件。案件的主角是一位明星的粉丝与一家MCN机构,双方针对一个拥有超过百万粉丝的社交媒体账号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原告李某作为某歌手的忠实粉丝,自2016年9月起长期运营该账号,主要无偿发布与该明星相关的演艺活动资讯、图文及视频内容。据原告陈述,2023年4月,该账号主页突然出现了被告某MCN机构的标识。次年5月,被告更是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了该账号的登录权限。原告强调,被告从未参与账号的实际运营,双方也从未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被告MCN机构则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机构辩称,涉案账号最早由其团队工作人员于2014年注册,在2016年邀请原告进行兼职运营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续账号加入MCN机构、变更绑定手机号等操作均遵循了平台官方流程。被告认为,原告仅是兼职运营者,账号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理应归属于机构。

法院判决:核心贡献决定归属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后,对网络账号的属性进行了清晰界定。法院指出,社交媒体账号经民事主体运营,通过积累粉丝、产生影响力进而具备市场价值,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这类账号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其使用权归属需综合考量。

法院明确了判定原则:若相关协议或平台规则有明确约定则依从约定;若无,则应综合考虑账号注册目的与过程、身份认证情况、实际运营状况与结果等因素,并本着有利于虚拟财产价值体现、维护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的原则,依据诚信与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归属。

在本案的具体分析中,法院首先审视了账号注册情况。即便账号最初由被告团队人员注册,但当时被告公司尚未成立,且账号在移交原告前并未投入实际运营,因此该注册行为无法认定为职务行为,不能以此作为判定账号归属于被告的依据。

其次,法院关注了身份认证情况。在争议发生前,原告长期是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争议发生后,被告通过“历史密码”而非“当前密码”进行换绑操作,且未与原告进行任何沟通约定,因此换绑后的认证结果不足以作为判定归属的依据。

运营投入与价值创造成为关键

法院将目光聚焦于账号的实际使用和运营情况,这成为了判决的核心依据。接手账号后,原告持续运营,发布了大量关于艺人的宣传内容、打榜数据等,累计获得了数千万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原告还以该账号名义创建并管理了多个艺人粉丝群,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与资金成本。

相比之下,被告虽然注册了账号,并与原告历史上存在共同持有状态,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对账号进行了任何实质性的运营投入、内容管理、收益监督或日常维护。

从运营结果和价值来看,法院强调,单个账号本身并不自动产生价值。其价值源于运营者对题材的选择、内容的精心制作以及持续的互动更新,从而积累粉丝、形成网络流量通道,最终产生经济价值。在本案中,原告在运营的大部分时间里独立掌控账号的登录方式,自主决定和审核发布内容,使得账号形成了鲜明的主题特色和稳定的用户黏性,积累了百万粉丝并在互联网上获得了一定知名度,具备了较高价值。

法院明确指出,原告对涉案账号价值的形成和积累做出了“核心的、决定性的贡献”。对于被告提出的曾向原告支付兼职费用的抗辩,法院认可该事实,但指出原告运营账号多年,投入巨大,被告支付的费用(仅在2018年有三笔,共计1.2万元)与原告的持续投入及对账号价值的实质贡献极不相称。

最终裁决与行业启示

综合全案,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李某对涉案账号享有使用权;被告MCN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账号,并将账号及密码交付原告,配合完成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及主页标识的移除;同时,鉴于被告对账号的产生和发展亦有少量贡献(包括早期注册和支付少量费用),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合理补偿15000元。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已主动履行。

此案的判决为日益普遍的社交媒体账号权益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它强调了在判定虚拟财产归属时,“核心贡献”原则的重要性。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像J9集团这样的机构,在涉及账号运营合作时,明确权责归属的书面协议至关重要。对于任何希望通过平台进行内容创作与流量运营的实体,清晰界定投入与回报,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此案提醒所有运营者,价值的创造者往往也是权利的拥有者,法律将保护那些对资产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一方。